发布时间:2010-09-17 02:35:22
上海市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技术条件
一、设备条件
1、有符合要求的预拌(商品)砂浆专用生产线;
2、具备砂筛分设备,确保砂粒径不大于5mm;
3、应有保水增稠材料专用筒仓;
4、应有外加剂专用筒仓;
5、有符合***规定标准的计量、生产设备;计量设备精度和称量应满足连续生产要求,其中原材料中水泥、保水增稠材料、矿物掺合料、外加剂、水计量允许偏差&plu***n;2%,砂计量允许偏差&plu***n;3%,原材料计量应按质量计,水和液体外加剂可按体积计;
6、整个生产应当采用电脑控制;
7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至少应当有2台带自卸和搅拌装置的预拌砂浆专用运输车辆;
8、干粉砂浆生产中砂的烘干设备必须确保砂的含水率小于0.5%。
二、技术条件
1、保水增稠材料必须通过省级以上的产品鉴定;
2、矿物掺合料必须通过省级以上的产品鉴定;
3、砂浆产品应当具有相应检测资格的机构出具的、1年有效期内产品型式检验合格报告;
4、砂浆生产中不得使用消石灰粉、磨细生石灰、引气剂、石灰膏、粘土膏和电石膏;
5、配合比设计应当按《预拌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规程》(DG/TJ08-502-2000)、《干粉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规程》(DG /TJ08-502A-2000)和《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》(JGJ98-2000)规定,并根据砂浆的用途、强度等级、稠度、凝结时间指标、原材料 性能等通过试验确定。
三、人员条件
1、企业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相关工作经历;技术负责人具有2年以上从事相关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***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;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8人,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,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。
2、试验人员必须持有砂浆上岗证。
3、其它岗位人员应明确操作管理规程和本岗位责职。
四、试验室条件
预拌(商品)砂浆生产企业试验室应当通过相应行业协会***实施的试验室能力评审。试验室工作应当符合相关标准检验要求,具有各生产过程检验记录、配合比记录,须对生产所用各种原材料进行质量验收。
五、技术管理
1、有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健全的各项管理制度。
2、原材料质量管理
1)每种原材料建立原材料管理台帐,所采购的材料必须具有产品质量保证书、准用证或省级以上的产品鉴定证书、并按现行***标准、地方标准等规范进行原材料复试或验收。
2)水泥、矿物掺合料、保水增稠材料、外加剂等材料必须具有***的储存设备。
3)砂的堆场必须能分别储存过筛前后的砂,保证不发生混堆现象,毛主要目的标识,在储存期内防止杂物混入。
4)砂上料过程必须有专人控制,保证正确使用过筛后的砂生产预拌(商品)砂浆,在上料过程中使砂的质量保持稳定,防止混入杂物。
3、砂浆的配合比设计
1)建立砂浆配合比汇总表,生产实际使用的配合比不得超越汇总表范围。
2)当砂浆的组成材料发生变化时,或当需要使用新材料生产预拌砂浆时,配合比必须经过试验室试验重新确定,当预拌砂浆质量能满足合同要求时,该配合比才能在生产实际中使用。
4、生产质量控制
1)生产配合比的确定及记录应完整;
2)各种设备的检验***制度应齐全;
3)产品检验
(1)必须严格执行现行的有关***标准、地方标准的规定,进行砂浆质量检验,并建立相应的记录。
(例浆生叫必须M户阳浆质量保证书
5、技术资料的管理
砂浆生产企业必须建立砂浆生产的技术资料,且技术资料要便于查询。
六、产品技术评审
预拌(商品)砂浆产品应当通过***评审,并取得《认定证书》。
七、产品质量主要性能指标
种类 |
稠度 (mm) |
分层度 (mm) |
凝结时间 (h) |
28天抗压强度 (Mpa) |
|
砌块 |
M5.0 |
50~100 |
≤25 |
8、 12、 24 |
5 |
M7.5 |
7.5 |
||||
M10 |
10.0 |
||||
M15 |
15.0 |
||||
M20 |
20.0 |
||||
M25 |
25.0 |
||||
M30 |
30.0 |
||||
抹灰 |
M5.0 |
70~110 |
≤20 |
8、 12、 24 |
5 |
M7.5 |
7.5 |
||||
M10 |
10.0 |
||||
M15 |
15.0 |
||||
M20 |
20.0 |
||||
地面 |
M15 |
30~50 |
≤20 |
4、 8 |
15.0 |
M20 |
20.0 |
||||
M25 |
25.0 |
种类 |
稠度 (mm) |
分层度 (mm) |
28天抗压强度 (Mpa) |
|
砌块 |
M5.0 |
≤90 |
≤25 |
5.0 |
M7.5 |
7.5 |
|||
M10 |
10.0 |
|||
M15 |
15.0 |
|||
M20 |
20.0 |
|||
M25 |
25.0 |
|||
M30 |
30.0 |
|||
抹灰 |
M5.0 |
≤10 |
≤20 |
5.0 |
M10 |
10.0 |
|||
M15 |
15.0 |
|||
M20 |
20.0 |
|||
地面 |
M15 |
≤50 |
≤20 |
15.0 |
M20 |
20.0 |
|||
M25 |
25.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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